注冊臺灣公司首先要準備注冊臺灣公司所包含的文件,包括:
注冊臺灣公司準備文件:代辦委托書.(由港信提供);董事及各股東同意書.(需親自簽章);發起人、董事會議事錄及董事簽到簿.(須由主席及記錄簽章);公司大章及各股東之私章.(可由本事務所代刻);分公司大章、發票章.(可由本事務所代刻);代表外的商行大章及負責人私章.(可由本事務所代刻);發起人、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復印件、資本之存款證明 (存折復印件等)、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董事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物業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正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或所有權狀)復印件。
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待成立營利事業的實收資本額會影響投資者應於何處提出公司設立登記申請。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5億元的投資案應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申請,實收資本額小於新臺幣5億元者則應直接向當地政府機關提出申請,如臺北市商業管理處、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等。經濟部商業司會先對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案進行審核,核準後投資者必須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機關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的申請。
成立公司(子公司)的程序
1.公司名稱與所營事業的預查
2.開立銀行帳戶以匯入資金
3.申請僑外投資審定
4.匯入資金
5.檢附匯款證明以完成投資審定
6.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7.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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