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分公司 | 代表處 | |
股本架構 | 股東是外資企業或個人 | 股東是外資企業或個人 | 總公司是一家外國公司 | 總公司是一家外國公司 |
最少股東人數 | 2人或一個企業 | 1人或一個企業 | 無限制 | 無限制 |
主要管理人員 |
1名董事 1名監事 1名代理 |
1名董事 1名代理 |
1名代表 1名經理 |
1名代表 |
公司營運地址 | 有 | 有 | 有 | 無限制 |
最低股本要求 | 無限制 | 無限制 | 無限制 | 沒有 |
驗資手續 | 要 | 要 | 要 | 不用 |
可以申請非臺灣公民工作簽證 | 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 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 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 代表人員 |
增值稅 | 5% | 5% | 5% | 沒有 |
分配給外國股東 |
21% | 21% | 沒有 |
沒有 |
企業所得稅 | 20% | 20% | 20% | 沒有 |
未分配盈余稅 | 5% | 5% | 沒有 | 沒有 |
適用對象 |
* 大型企業,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 可投資于股票和房地產市場。 |
* 中小型企業; * 可投資于股票和房地產市場。 |
為母公司所屬的分支機構。 | 不需要營業或開發票 |
發展與限制 |
* 可以發行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和證券買賣中心交易; * 可以設立分公司。 |
*不允許向公眾發行股票; *可以設立分公司。 |
* 營運資金只能在臺灣,不允許向公眾發行股票; * 不得投資股市。 |
不允許經營 |
準備文件 |
1.代辦委托書。(由本事務所提供) 2.董事及各股東同意書。(需親自簽章) 3.發起人、董事會議事錄及董事簽到簿。(須由主席及記錄簽章) 4.公司大章及各股東之私章。(可由本事務所代刻) 5.分公司大章、發票章。(可由本事務所代刻) 6.代表外的商行大章及負責人私章。(可由本事務所代刻) 7.發起人、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復印件。 8.公司章程或原總公司章程(如有)。 9.資本之存款證明 (存折復印件等) 10.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法人股東則另提供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11.董事、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法人股東則另提供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12.物業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正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或所有權狀)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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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流程 |
1.簽訂委托書; 2.確定股東人數、經營范圍、營業地址及注冊資本; 3.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 4.訂立公司章程; 5.會計師資本驗證(分公司和代表處除外); 6.備齊相關注冊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7.辦理營業登記,并申請辦理領用統一發票等事宜(代表處除外)。 注:(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后,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