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公司注冊服務內容及申請程序 請參考注冊離岸公司
開曼公司貿易限制:
不允許在開曼群島內進行貿易活動或擁有房地產.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不能進行銀行業,保險業或互助基金等行業經營行為.不可以向公眾募集基金.
開曼公司股東:
最少一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沒有國籍上的限制.開曼群島離岸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開曼公司董事:
最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注冊開曼辦事處:
注冊辦事處必需位于開曼群島.
開曼公司名稱:
對公司名稱沒有特殊要求,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BANK(銀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或是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
開曼公司稅務要求:
不需申報或繳納任何稅項,除了年度牌照費.
開曼公司隱密性:
在開曼群島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